一、辦理條件
申請企業為已在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請材料(一般情形)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股東會決議(一人公司提交股東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屬于自有房產但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縣(市、區)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或者居(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場所證明內容須包含場所的具體地址、權屬主體以及出具機構同意該場所用于經營用途的意見。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租賃(借用)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房屋權屬證明。租賃(借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和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賃市場鋪位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鋪位租賃合同和市場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屬城鎮房屋的,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7、其他材料。